释义 |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管辖,担保人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也可办理。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也可由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或仓库营业人办理。公证机关可办理提存,但人民法院更具专业性和能力,因为提存常与诉讼有关。债权人可对提存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法院设有专门的提存所。除法院外,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也可以办理提存业务。在中国,公证机关有权办理提存,但不是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因为提存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处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有能力胜任该工作。提存往往涉及债权人的拒绝履行和异议,债权人拥有程序法上的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提存的关系往往与诉讼有关。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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