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正连级(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可向所在部队申请家属随军。所在部队批准后,凭相关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随军家属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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