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别人打伤,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并签了字,还可以申请做伤情鉴定吗? |
释义 | 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赔偿费用。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律分析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拓展延伸 重新申请做伤情鉴定的法律途径 在被别人打伤后,如果您曾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并签了字,但现在想重新申请做伤情鉴定,您仍然有法律途径可以追求。首先,您可以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选择。其次,您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意愿和理由,并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法律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确保您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支持,以确保您的申请得到公正审查。请记住,法律途径可能会有限制和时间限制,所以尽早采取行动是关键。 结语 在被他人打伤后,如果您曾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并签字,但现在想重新申请做伤情鉴定,您仍有法律途径可追求。首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可能选择。其次,向相关法律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意愿、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律途径因地区而异,请确保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和程序。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护自己权益,寻求法律支持,确保申请得到公正审查。请记住,法律途径可能有限制和时间限制,尽早采取行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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