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航班取消的赔偿尚无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但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对于延误或取消航班的旅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提供赔偿。 法律客观: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条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