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1995年5月,党中央准确分析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形势,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科教兴国,就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不断提高创新能力。5月26日,江泽民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我们必须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坚持不懈地着力提高国家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