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