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执法的行为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言语方面。1、是侮辱谩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是威胁恐吓。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执法人员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二是肢体方面。1、是物理阻碍。通过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使得执法人员不能接近或带走涉嫌违规的物品、是肢体冲突。使用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以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控制或监管状态、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执法人员伤亡,最终达到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被控制或监管状态的目的。三是其它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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