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治安处罚决定怎么办 |
释义 | 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诉讼。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公安派出所处罚决定要怎么办? 1、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应当向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不如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有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处罚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治安拘留处罚不服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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