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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的种类和职责有哪些
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哪些不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斗殴行为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哪些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抓住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免除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对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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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