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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所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拘留所会见不需要手续,只要会见人持有效身份证并填写相关资料后即可会见。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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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