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婚姻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