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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流程有哪些
    1、所在地行政司法机关组建
    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话予以受理
    3、报司法厅审核
    4、予以设立的是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报司法部备案
    二、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受理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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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