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一、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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