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办理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有的医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进行办理的,有规定办理的具体时间,有的一个星期只有一天的办理时间 开具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 1、父母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 3、准生证。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4、出院时结算清单。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