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规定 |
释义 |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一、工伤认定需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所以,在一切程序都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问题的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结果最快可以在十五天之内下达。 三、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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