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要轻易揽全责! |
释义 | 【案例】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字路口时与闯红灯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甲当时同意了。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随即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4、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具有毒驾、酒驾、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一定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您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请务必慎重! 这个案件,在律师的介入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事故是因为乙自己闯红灯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为怕麻烦,揽过全责的朋友们,听了这个案例,是不是会有一丝丝后怕呢?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1.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 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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