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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上班期间,员工因交通事故受伤,次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释义
    交通事故中,如果员工承担次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内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员工承担次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承担次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若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其他相关情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由公安机关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进行认定。在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中,公安机关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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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