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 |
释义 | 一、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第九十一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触犯刑法133条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刑事拘留”,检察院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批准逮捕”。 所以,问题描述的并非“检察院还会拘留。”而是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 1、检察院是否会逮捕,需要看警方所提交的犯罪嫌疑人醉驾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驾,如果足以证明,检察院会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2、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如果交警在查醉驾的时候,依法给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和进一步验证了其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就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醉驾标准的。那么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就确实充分,检察院没有理由不批准逮捕。 3、依据刑法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司法依据《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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