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首先应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就可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离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落户申请;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如果需要将户口迁往其名下的房产,还需提供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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