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后续治疗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对治疗后留有后遗症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受害人来说是必须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在实践中,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一、致人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用。采用医疗费用与其他具体损失不同赔偿的原则,实际支出为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用采用固定补偿标准。 随访治疗费用是指“因伤后固定体征遗留的功能障碍的再治疗所需费用,或者损伤尚未恢复的费用”。正规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考虑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宜性和社会正义性,确立了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故障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迟延时间和收入确定的。延误时间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签发的证明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继续工作到很晚,则可将延误时间计算到确定的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故障费。 解释并没有规定失去时间的上限。对于“受害者有固定收入,失去的工作费是根据实际收入减少计算的”,有两点需要明确: 1、固定收益应当依法证明; 2、固定收益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其供应单位没有扣留或全部扣发收入,其虚假工作费用不应得到补偿或较少补偿。 (三)护理费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士人数和护理时间确定。护理人员接待人员的,应当参照错误的劳动报酬规定计算;护士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从事同一水平护理工作的当地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运输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医疗或住院治疗而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随行人员进行医疗或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的。运输费一般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的旅行费用标准支付。交通主要基于普通公交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该解释使用的合理性。运输费用以官方账单为准;有关证据应与医疗的地点,时间,次数和次数一致。如果不符合,则应从补偿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二、后期治疗费如何赔偿 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鉴定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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