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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释放人员出狱补偿标准
释义
    释放人员出狱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5、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办理释放手续如下:
    1、结算劳动报酬。监狱的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各界都应该将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公平对待,不得在就业、入学、评奖等方面歧视。政府及其他部门应当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接受教育和劳动,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培养工作技能和依靠市场自主就业。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赡养人的刑满释放人员,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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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