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合同条款不满,应该联系哪些机构或人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一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或不满意时,应该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机构或人员求助,具体如下: 1. 向仲裁委员会求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经过仲裁后仍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3. 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如果合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寻求协调解决。 4. 向行业协会求助:如果合同是行业内相关单位之间的,则可以向行业协会求助,寻求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依法须经批准的,未经批准的合同无效;有不得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未经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因合同关系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对合同纠纷应当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另行协议仲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可以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行为提出调解;并向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或者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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