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私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劳动合的法定必备条款包括:(1)最低工资对于在用人单位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其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工作时间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也适用我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外籍员工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也有获得加班工资的权利。因此,对于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如果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于管理岗位、薪资相对较高的境外员工,为避免日后发生加班费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但要按照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这样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了加班成本。(3)休息休假在用人单位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这就意味着,外籍员工同样享受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外籍员工远在异国他乡工作,于是双方约定给予外籍员工每年一定时间的休假,供其回国与家人团聚。这是用人单位的福利,不是法定的假期。但是,探亲假等与法定的年休假是既不重复也不能相互抵消的。所以,应当尽量先安排外籍员工使用完有关的法定假期,以免产生额外的法律成本。(4)社会保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一直也受到关注。《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10月15日施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就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缴纳的社保种类、社保待遇的享受、不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及其他情况等做作了具体规定。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那么在中国境内的外籍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企业与外籍员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劳动合同应注意: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风险提示: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2)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3)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成立多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与公司成立多久无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李异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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