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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释义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和认定原则。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由举债方举证;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主张者提出证据。夫妻共同债务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离婚时财产分割只对夫妻内部有效。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维持正常家庭生活的支出、共同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医疗费用等。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纠纷应该由谁举证
    1、单独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二、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结语
    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单方举债,举债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主张者提出证据。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对彼此内部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偿还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住房、医疗费用、文化教育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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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