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