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工伤 公司需承担什么费用吗 |
释义 |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劳动法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公司已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公司照常支付给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伤残津贴、员工离职时,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款项,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属于交通事故的哪些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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