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