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包括必要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运费,其中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察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中医治疗费、特殊治疗费和材料费等。其中,医疗器械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一种,但具体占比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必要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运费分别报销。其中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察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中医治疗费、特殊治疗费和材料费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中,具体医疗器械费用的占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而异。企业在规划员工福利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的标准和相关保险公司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