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占他人财产,涉嫌构成侵占罪。其立案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立案标准为2万元。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则由统一规定,为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客观: 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