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债务人变更要征得经过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人变更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变更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处于相对主动的位置,而债务人则往往属于被动方,通俗的说,债权人就是借贷关系中的放钱人,而债务人则为借钱的人,当借钱的人不按约定还钱时,放钱的人有权要求借钱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或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变更,债务怎么处理 对财务进行变更,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二)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三)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