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欠债丈夫可以做为债权人吗 |
释义 | 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一般认为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丈夫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的,否则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丈夫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直接以丈夫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承担对一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婚前一方负债婚后一方是否共同负担? 夫妻一方婚前的负债婚后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上一般将婚前债务认定为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承担对一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离婚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对债务进行协议清偿。一方婚前的债务有债务人自行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一方所欠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产经营、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则配偶也要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三、丈夫银行贷款还不了,妻子有什么影响? 对于丈夫的银行贷款对妻子的影响,需要认定贷款的性质即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在此即银行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丈夫之银行贷款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倘若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如用于赌博、吸毒等,则不作为共同债务,而作为丈夫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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