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正在全面推进“行员制”改革,即将普通员工分为“行员”、“非行员”两类,并对不同类型员工进行不同管理和评价。该改革旨在加强银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核心业务经营能力。然而,这种变革也可能带来薪资差距、行业内部竞争等问题,需要机构和员工共同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调整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