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的关系? |
释义 | 不办结婚证小孩可上户口,医学出生证明或书面证明即可。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主管,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军人和生产合作社的户口也有专人协助。其他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法律分析 不办结婚证小孩也可以上户口。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就可以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 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并获得结婚证并非上户口的必要条件。对于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可以凭接生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申报入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方式视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规定。对于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户口,以及生产合作社的户口,有指定专人协助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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