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派遣用工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对用人单位有积极的意义,如果取消的话会导致企业成本费用上升,所以截止到目前,国家尚未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1、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