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当时没有拘留说要调查那还会拘留吗? |
释义 | 一般做出行政拘留后会立即拘留,但是如果在当事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因为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五天会留下案底吗? 拘留5天没有案底。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与该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保存。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刑事处罚,一般对行为人以后的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是公安机关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拘留会就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会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受到行政处罚说明犯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拘留有没有期限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拘留处罚是有期限的,其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二十日。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例如殴打他人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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