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行政拘留过还能做警察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只要满足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仍可成为警察。根据《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需要满足年满十八岁、拥护宪法、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以及自愿从事警察工作的条件。唯一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况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法律分析 被行政拘留过还能做警察。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而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只要满足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就能做警察。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拓展延伸 被行政拘留过的人是否能够从事执法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影响其从事执法工作的资格。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人的行政拘留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判断。一般而言,行政拘留是一种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会对个人的职业选择产生永久性的影响。然而,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及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对个人的执法资格产生影响。因此,被行政拘留过的人是否能够从事执法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 结语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以及自愿从事警察工作。虽然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警察,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则不能担任人民警察。因此,被行政拘留过的人是否能够成为警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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