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1、如果你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如果你的合同是以前签订的话,最低工资1000元已经不具备效力的,也是要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执行的。3、如果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费等仍按1000元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加班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