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 |
释义 |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还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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