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
| 释义 | 注册商标具有专属的、排它使用的法律效力,他人一旦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商标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 1、正件。指商标注册申请书。 2、附件。商标图样等。 3、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怎么办 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 《商标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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