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合同的特征会是哪些 |
释义 | 1、重大误解合同有以下特征: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一、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条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二、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多长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请求撤销的,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