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吗 |
释义 | 重大误解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种,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对方违约怎么处理 实践中,虽然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发现一方有违约的,将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口头约定有违约责任 虽然没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是约定的口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那么将可以按照该约定处理。 2、口头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 因为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违约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损失赔偿。并且,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可能包括经营所获得利益、转售获得的利益等。 这里注意的是,要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没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请求违约责任时,对方拒绝赔偿的将影响有合同关系取证。实践中,可以收集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提供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提供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可以找第三人来做证。 4、找录音录像等资料。 5、找买卖交易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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