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有: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则离婚只能诉讼离婚,法院应解决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或债务承担问题。如果法院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准备共同财产清单和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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