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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工程需要招投标吗
释义
    1、政府应急工程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为了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抗击非典、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施工、医疗设备采购等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2、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属于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这种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3、第三种情形是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没有3家。此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工程招投标范围与规模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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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