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首先来说。你当初和投资商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 的时候有没有对保证金的返还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就按照你们当初的约定的 建设施工合同 中的内容执行2,如果没有约定,确定你的保证金的收取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3,如果是投资方收取了,要求其返还,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也就是政府部门,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返还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