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中突然生病是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工作紧张造成的疾病也可算工伤,需由指定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有些能。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拓展延伸 工作中突然生病是否影响工作能力评估 工作中突然生病可能会对工作能力评估产生影响。当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生病时,其身体状况可能会导致工作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这种情况下,雇主或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病情、医疗证明以及工作需求,进行工作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将决定员工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有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休假安排。重要的是,评估应该合法、公正,并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工作环境的稳定和效率。 结语 工作中突发疾病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突发疾病导致工作时间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享受相应待遇。然而,对于其他情况,如工作紧张导致的疾病,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病情、医疗证明和工作需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岗位或安排休假。重要的是,评估应合法、公正,保护员工权益,同时维护工作环境的稳定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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