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只对该子女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及挂名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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