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由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府或市内五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受理; 2.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