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九级工伤赔偿金额应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甘肃金昌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第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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