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要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证人 |
释义 | 1、必要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保护措施,保护证人等人员的安全,或者建议法院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七条 一、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 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 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 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 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