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书出之前可以退公证费,但是若是公证处已经开始工作的,通常不会全额退费。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四十九条 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